各位參與115年計畫的青年大家好:

 

如果你確定繼續執行計畫,且已錄取大專校院,請在115930(星期三)前到系統申請保留學籍,本署確認申請的資料無誤後將會以公文通知錄取學校。

 

依本計畫規定申請學籍保留者,最長可保留2年,此期間將不納入學校原定休學期間之計算。

 

後續若有終止計畫情形,本署會再以公文通知學校。

 

本署已製作系統操作手冊(請參考下方附件),提供各位青年參考。

 

提醒各位青年,在計畫期間除就請進修學制外,不得就讀國內、外其他具有正式學籍之學位,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