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青年參與本計畫前,應確保相關單位已同意或確認具備可執行性。申請階段如可取得佐證資料為佳(如單位同意書、錄取通知等)。
- 新制度採每月一萬元獎金。
- 第一筆補助約在 11〜12月核發,需完成檢核與雙週誌。
- 家庭需先規劃前期旅費或壯遊費用,獎金僅為補助。
是的。
青領計畫執行期程統一為兩年,115年度計畫執行期為:115年8月1日 至 117年7月31日。
這段期間內為獎助金核發的計算期。即便青年提前開始職場體驗,例如7月即就職,也仍以115年8月1日為計畫正式起算日喔。
「青年生涯領航計畫」計畫的目的在於:
- 協助青年釐清生涯方向,建構未來藍圖。
- 透過職場與體驗學習,淬鍊韌性並培養核心競爭力。
因此,青年可以自主尋職,不限產業或場域,但必須先提出完整的兩年學習企劃,由「審查輔導小組」評估是否符合體驗學習精神、可行性與完整度,通過後才能參與。
體驗類型之區分:
若屬正職且符合勞基法規範:體驗類型為「職場體驗」,可領實踐獎金+符合月份還可領職場歷練獎金。
若僅能兼職、工讀或見習:屬複選多種體驗學習類型或其他類型,也能執行計畫,僅領實踐獎金,沒有職場歷練獎金。
而「職場體驗」本身,屬於獎金配套的一部分,所尋找的工作,應依下列規定,以符合職場歷練獎金資格:
✅【基本條件】
- 工作條件須符合正職標準
- 雇主必須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。
- 工作性質需屬《勞動基準法》第九條所定之不定期勞動契約。
- 必須為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者。
- 不得為派遣勞工(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條定義)。
❌【不符合情形】
- 在親友(含三親等)經營或控制之單位任職
- 虛構職場或未實際工作者
- 未提供真實工作佐證文件者
違反上述規定經查證屬實,將廢止參與資格、取消所有配套措施,並追回已撥發獎金,涉不當得利者並須負法律責任。
學生規劃兩年在「海外度假打工」、「國外工作」、「遊/留學」是否可行,需分別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「海外度假打工」、「國外工作」是否可列為【職場體驗】
只有在符合正職標準時,該企劃執行才屬於「職場體驗」類型,且日後才有請領「職場歷練獎金」資格。
正職工作標準,條件如下:
(1) 雇主須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。
(2) 屬勞動基準法第九條所稱之不定期勞動契約之工作。
(3) 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。
(4) 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所稱之派遣勞工者。
所以「海外度假打工」、「國外工作」若任一項無法符合或舉證,就不屬「職場體驗」,不可請領職場歷練獎金,但可改以「達人見習/創業見習/社區見習」等其他企劃類型來規劃。
舉例來說,擔任國外志願服務單位專員,也是國外正式職缺,但不符計畫內正職工作標準規定,其企劃類型屬於志願服務類型。
二、國外「遊/留學」是否符合進修規定
進修規定如下(擇要):
計畫期間僅可就讀:大專校院進修學制、或未具正式學籍的推廣教育課程/技能(證照)課程/在職訓練等。
不得就讀具有正式學籍之學位課程(不論國內外)。
✅ 可:語言課程、專業技能訓練、非學位之進修或證照班(國內外皆可)。
❌ 不可:國內外學士/碩博士等正式學位課程(與計畫精神不符)。
不會。只要總時數達規定即可累積:
- 滿12個月:加發職場獎勵金2萬元
- 滿22個月:加發共4萬元職場獎勵金
計畫核心在於探索,而探索是存在未知的。
若青年於執行過程中因故離職,只要有明確的調整規劃、能維持行動延續性,就能透過以下機制持續參與:
- 企劃變更申請:青年可提出內容調整,包括執行場域、就職單位或實作內容更新。
- 行動紀錄持續維持:需持續記錄精進過程及反思於雙週誌,以確保符合計畫精神與目標。
離職不代表中止計畫,但需主動提報與調整企劃內容。
可以喔!
青年可於兩年執行期內,依探索進展與需求,提出變更內容,如:更換執行主題或體驗類型(例如由壯遊轉為創業、由職場體驗轉為志工)
如果是職場體驗或達人見習也可以更新合作/就職的單位喔!
企劃有變動時應儘速於計畫網站提出「企劃調整申請」,並說明調整內容與調整原因。青年得於每次檢核前先行調整後內容執行,惟應於下次(定期)檢核前提交申請。
「職場體驗」類別為青年自主尋職,薪資自行與雇主洽談,並由雇主(事業單位)支付,薪資要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。
青年需於第8次定期檢核前上傳證明(如薪資單、勞保紀錄等)證明其工作符合規定,才可領取職場歷練加額獎勵金
需要喔!
依青領計畫規定:青年應依本計畫相關規定或申請時提交之企劃執行,如確有必要調整(如體驗學習類型、內容、時程等),應儘速於計畫網站提出「企劃調整申請」,並說明調整內容與調整原因。青年得於申請後即先行依調整後內容執行,惟應於下次(定期)檢核前提交申請。調整內容將由輔導委員於定期檢核時一併審查,檢核結果如認定其變更內容未盡妥適或與原計畫精神顯著偏離,青年應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提交複核;若補正內容未充分回應委員意見,或仍未符合計畫規範者,則該期檢核不予通過。
可以,但限制如下:
- ✅ 可:語言課程、專業技能訓練、非學位之進修或證照班(國內外皆可)。
❌ 不可:國內外學士/碩博士等正式學位課程(與計畫精神不符)。 - 職場體驗類需全職(符合勞基法與基本工資)。
隨時可退出。但若領過獎金或是役男,退出後將失去升學配套或緩徵資格。
- 計畫檢核以青年的雙週誌為主,計畫執行期間累積3次檢核未通過者,視同終止計畫,後續獎金不予發放,且不得使用相關配套措施。
- 青年不得於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其配偶經營、負責或實質控制的公司或事業單位任職,亦不得透過親友安排或提供資金,以虛構職場體驗、掛名任職或從事非實質工作的方式參與本計畫。如經查證屬實,青年署得廢止青年參與本計畫資格,撤銷使用相關配套措施,並要求返還已核撥之獎勵金,涉及不當得利者,應依法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- 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核發獎勵金;已核發者,撤銷並以書面命其限期返還,情節重大者青年署得廢止青年參與本計畫資格及相關配套措施:
(1)違反本計畫第十二條所訂進修規定,經青年署認定。
(2)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申請獎勵金或申請資料有虛偽、隱匿等不實情事。
(3)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,經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。
(4)同一月份內如已請領青年署「青年百億圓夢基金計畫」經費補助者,不得重複請領本計畫實踐獎金。